《职业病防治法》宣传周丨关爱劳动者心理健康

文章来源: 发布时间:2025年04月30日 点击数:

2025年4月25日至5月1日,是第23个《职业病防治法》宣传周。今年的主题是关爱劳动者心理健康。旨在多渠道引导劳动者掌握自我保护技能,增强用人单位守法自觉性。为劳动者提供心理咨询、疏导和干预等服务,促进劳动者保持健康心理状态,全面提升全社会职业健康法治水平 。

职业病的定义与分类

职业病并非普通疾病,其定义与判定有严格的法律依据。根据《职业病防治法》,职业病特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、放射性物质或其他有毒有害因素引发的疾病。这类疾病必须满足四个条件:患病主体为合法用人单位的劳动者、因职业活动产生、由法定危害因素引起,且属于国家公布的132种法定职业病范畴。  


目前,我国法定职业病分为10大类,涵盖呼吸系统疾病、化学中毒、放射性疾病等。例如,职业性尘肺病占呼吸系统疾病的大多数,而职业性肿瘤、皮肤病等也需引起重视。分类的明确性不仅为诊断提供依据,也为企业制定防护措施指明方向。  

用人单位的防治责任

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的第一责任人。法律明确要求企业建立职业病防治责任制,从源头控制危害,如确保工作场所符合国家卫生标准,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,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实施“三同时”(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、施工、使用)。此外,企业需履行危害告知、健康监护、事故处理等13项义务,例如定期组织职业健康检查、承担诊断费用等。 


尤其需关注特殊劳动者保护。企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或孕期、哺乳期女性从事高危作业。对于疑似职业病病例,用人单位必须及时报告并提供举证材料。这些规定不仅体现法律的人性化,更强调企业社会责任的不可推卸性。  

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

权利与义务相辅相成。劳动者需主动学习职业卫生知识,遵守操作规程,正确使用防护设备,并及时报告隐患。这种双向责任机制,既保障个人健康,也推动企业规范管理,形成良性互动。

劳动者是职业健康的核心受益者,依法享有健康保障、知情权、培训权等多项权利。例如,企业需通过合同或公告栏告知岗位危害,劳动者有权拒绝无防护措施的高危作业。若被诊断为职业病,用人单位未参保工伤保险的,需承担全部医疗和生活保障费用。  

宣传周的意义与行动

自2003年起,《职业病防治法》宣传周通过主题标语、海报等形式普及防治知识。今年的“坚持预防为主”延续了“健康中国”战略内核,呼吁中小微企业加强职业健康帮扶,提升劳动者健康素养。宣传用语如“体面劳动,健康工作”等,既传递人文关怀,也强调高质量发展的健康支撑。 


行动胜于口号。企业可通过开展培训、改善工作环境响应号召;劳动者则需提高自我保护意识。政府与社会的协同努力,将推动职业健康从“被动治疗”转向“主动预防”,为劳动者筑起坚实的健康屏障。  

职业健康关乎每个劳动者的尊严与幸福,更关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。从法律完善到全民行动,预防为主、防治结合的理念需深入人心。让我们共同携手,守护职业健康,为“健康中国”添砖加瓦。

来源: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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